违反相关规定 广电总局要求停播6则电视购物短片 TZ+z0k#d\J
]xV
%V.L]`
人民网北京9月27日电 9月25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播放“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通知说,一些电视台播放的“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购物短片广告。 vFnpP;
a?#~MqP/_
通知中指出,“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等电视购物广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J5N Y7}
/t
0Ee[+
W
一、“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等违规问题,并含有“观音谐音官印,象征仕途高升,升官发财”等导向偏颇的内容。 s2u"M7l
!N6~\*
二、“国宝金钻天安门”购物短片广告存在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以领袖人物形象、开国大典等画面作商业宣传等违规问题。 h'K
+Y>,E
5gsfvC`ih
三、“满天星领袖国表”购物短片广告存在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使用“唯一最能代表时间”等绝对化用语等违规问题。 o7fORj/
y,@'0
四、“比力斯神奇魔环”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和以专家形象作疗效证明等问题。 AhhIShHK<
K^l~as
五、“筑本T8全能魔链”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使用“功能最强,最专业,最时尚,最超值”等绝对化用语和以社会公众人物形象作疗效证明等问题。 a>K}3'B50
RP.{$!&6
六、“69元抢数码照相机”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虚构抢购等情形销售商品和主持人的主持格调庸俗低下等问题。(朱丹) @C{R6\xB
uIq@bY\i?
;!4\NO7?
|
一共有 0 条评论